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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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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營業場所違反第十四條規定免費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