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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船舶應具備裝載手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船舶穩度資料。
二、壓載及排出壓載水之速率和能力。
三、內底板上單位表面積之最大容許負載。
四、每艙之最大容許負載。
五、與船體結構強度有關之一般裝卸事項,包括在裝卸貨物、壓載作業及航行期間的最惡劣作業狀態下之限制。
六、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加註之作業限制。
七、在裝卸貨及航行期間船體之容許力和力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