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2: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被告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不得限制或禁止之。但宗教活動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者,不在此限。
看守所得依被告請求安排適當之宗教師,實施輔導。
看守所得邀請宗教人士舉行有助於被告生活輔導之宗教活動。
被告得持有與其宗教信仰有關之物品或典籍。但有妨害看守所秩序、安全及管理之情形,得限制或禁止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