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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園區事業對於三十四條之危險物品,均應存儲於租賃或自建倉庫內,不得
任意放置。管理局依安全衛生檢查之規定,對於倉庫之內外,均得隨時派
員檢查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