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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會計室應根據本處處長副處長核定之業務或工作計畫及內部單位提供之資
料核實編列概算並應根據核定之歲出預算限額及計畫之優先順序編製年度
預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