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7: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法定標準,包括左列三種:
一、法律所定價格。
二、政府主管機關依法頒布之價格。
三、依法議定之價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