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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私有市場負責人、所有人、承租人或其攤舖位承租人違反第三十二條適用
第二十六條,或違反第三十三條適用第二十五條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
、商業登記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或其他法令處罰,經處罰仍未在七日內改
善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