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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