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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兒童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前二條安置所需之費用,得責由其扶養義務人負擔。
前項費用扶養義務人不支付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扶
養義務人無支付能力,則自兒童福利經費中支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