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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5 條
員工膳食,應視機關設施情形,就左列方式參酌辦理。
一、組織膳食委員會或伙食團自行辦理。
二、委由具有信譽之商人代辦。
三、聯合鄰近機關員工會同組成膳食委員會或伙食團辦理。
四、協調當地餐館代辦。
五、提供員工午餐飯盒加熱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