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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