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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十國藥價計算方式如下:
一、十國藥價係指英國、德國、日本、瑞士、美國、比利時、澳洲、法國、瑞典、加拿大等十國藥價並加上匯率予以換算得之。
二、依新藥或新品項受理日當季保險人公告之匯率計算。
三、若具有兩種以上包裝者,以單價最低者為計算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