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5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前條計算船舶淨噸位用之模吃水應為下列吃水之一:
一、適用國際載重線公約之船舶,依該公約所勘劃之夏期載重線吃水,但不得適用夏期木材載重線吃水。
二、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或其他國際協定之客船,依該規定所勘劃之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吃水。
三、不適用國際載重線公約之船舶,依航政機關所勘劃之夏期載重線吃水。
四、未經勘劃載重線之船舶,其吃水已符合航政機關規定之限制者,為其最大許可吃水。
五、其他船舶為舯部模深百分之七十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