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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貨物運送契約為下列二種:
一、以件貨之運送為目的者。
二、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