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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條例所稱工業區,指依本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與本條例施行前依
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及開發之工業區。
本條例所稱興辦工業人,指從事生產、設計、研究發展、環境檢測、產品
檢驗、儲配運輸物流及倉儲事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
構。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