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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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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陳報經濟部
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指定,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陳報經濟部會銜
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