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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報考研究所碩士班新生,應繳驗具有學士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以同等學力
報考者,應繳驗有關同等學力證件。報考研究所博士班新生,應繳驗具有
碩士學位證書或證明書,以醫學士資格報考者,應繳驗醫學士學位證書、
醫學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之證明與專業論文。
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報考時,並應繳驗服務期滿或其他有關證
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