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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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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法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原措施經撤銷後,作成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須重為措施者,應依評議決定意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申訴之學校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