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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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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本辦法規定之董(理)事會義務得由其總行授權人員負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