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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董事長、院長及各研究所、中心等一級單位主官(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應準用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財產交接,並按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移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