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06:0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案,涉有逃避稽察或監辦情事,其主管人員,一律依法從
嚴處分。
承辦採購案人員涉及違法失職者,應移送法辦;如公款遭受損失時,並應
負賠償之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