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2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前條第二項賠償金額之決定,由有徵用權者或其代表為之;如有徵用權者
或其代表不在徵用地或損害發生地或不為決定時,由該地行政長官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