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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會員之責任,除會費外,對於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之事業,以所
認之股額為限。但得依興辦時之決議於認股外另負定額之保證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