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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裁定應送達於受裁定之人;必要時,並得送達於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聲請法院付與裁定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