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3: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成績優良指下列各款:
一、原服務於民營機構者,應檢具服務機構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二、自行執(開)業者,應檢具執業之主管機關出具最近二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