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18: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