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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4 條
調繪業務如左:
一、根據像片調查地名、副記號、行政疆界、道路種類等。
二、根據糾正複照所得之藍圖或像片圖,赴實地作前述之調查外,並加測
等高線以成地形圖。
三、根據藍圖或像片圖對於航攝時之漏隙或蔭蔽地區實施局部之補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