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3 07: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1 條
工友遺族領受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
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工友因公死亡者,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定職業災害死亡補償標準
發給撫卹金,其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及其
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