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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1 條
輔助人民自購之國民住宅,係指經政府核定,由人民自行購置自用住宅,
並向金融機構貸款,且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之住宅。
前項補貼貸款利息之申請資格、特定對象保留比率、辦理期限與程序、購
置住宅面積、貸款額度、貸款年限及計算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