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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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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口腔檢查,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下列疾病:
一、語言困難、語音不清或患口吃症。
二、畸型或其他疾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