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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本規則所規定船舶各種裝置、用具或型式、特殊佈置,因船舶構造、設計特殊未盡能適用時,得採用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具有同等效力之代替品或其他佈置替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