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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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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專科學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其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各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