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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公私立學校教師互轉時,其未核給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應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