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8:3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會核准者,得設立分支機構:
一、取得營業執照滿一年。
二、最近一年未受本會處分。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裁撤分支機構,應事先報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