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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分別記帳,記載相關收支情形。
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結算,得按季或半年進行結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