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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依本法規定請領記帳士證書時,應繳納證書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