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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為砥礪後備軍人德行,增進學能,保持戰技,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外,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