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0: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裁判,自宣示或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
未經宣示或公告之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