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進行調查之案件,應依原規定處理至完成調查結果,並製作調查報告後,依本辦法規定程序繼續處理;其他案件,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依本辦法規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