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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聘用另以法律定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