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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大釣船在太平洋各漁區之大目鮪配額得自行轉移,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轉移後,該船於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不得超過轉移前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