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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