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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
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
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
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
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歸屬國庫。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