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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年度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