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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業會計報告之查核簽證有關事項,得要求事業提供會計師之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要求事業協同會計師說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