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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矯正學校設輔導會議,由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訓導主任、醫護室主任、全體輔導教師、導師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輔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輔導上重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