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
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
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四、貫徹教學正常化。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