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7 07: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外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違反第六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