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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各受補單位申請撥借服裝,應備文說明理由及所需品量,管制品循指揮系 統申請,非管制品循補給系統申請,但暫撥借用服裝,以九十天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