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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海軍及海軍陸戰隊士官、士兵受有勳章、獎章、紀念章者,於參加大典時
應佩帶之;於校閱日、公假日或外勤時得佩帶勳獎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